以艺人姓名谐音拿来当商品名称,在内地可说是屡见不鲜,像是治早泄的「泄停封」、「流得滑」修正液等,但由于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有无侵权,虽然全国人大代表曾因此提案,希望能够修改商标法,但到目前仍无下文。
许多明星在内地经常以谐音被各种商品「消费」,但法律未明文规定是否侵权,即使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唿吁修改商标法,至今也没有下文。
内地用名人姓名谐音的商品,例如泄停封止泻药、肺益清止咳药,流得滑修正液、赵本衫服装等。
商家用谐音在内地不违规,所以在各种商品中都可见明星的名字疑遭创意使用,腹泻药、修正液、服装、止咳药、妇女病药品……,谢霆锋、刘德华、赵本山、费玉清、伊能静等明星都「被代言」。
因为根据中国「商标法」,只有第十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不得註册为商标。
其他不得註册为商标的还有和外国的国家、国际组织的名称、国旗或旗帜,及使用「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等。另外,带有民族歧视、夸大宣传且带有欺骗性、有害道德风俗或不良影响的也不能註册为商标。
因此,名人姓名遭侵权在内地时有所闻。早在2010年,内地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就唿吁修改商标法,界定名人的定义及姓名使用规范,但至今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