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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谁说我破产又离婚?”

www.creaders.net | 2004-02-12 15:36:14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为一元钱的索赔,2月12日凌晨两点,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携北京律师乘坐夜班飞机秘密抵达重庆。杨澜悄然入渝的低调行为,是不想在官司未完之前引起媒体的过分关注。尽管如此,杨澜仅仅索赔一元的官司还是令人十分好奇。

香港文汇报报导说,知情人透露,这场官司缘起重庆某报的一篇报道。该报于去年12月份作过一篇分析杨澜所经营的阳光卫视状况的报道,题目叫做「杨澜注定破产」。这篇报道指出杨澜虽然是成功的主持人,但经营阳光卫视是失败的,这样的路子走下去必然会破产。杨澜则认为该报道侵犯了她的名誉权,遂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及公司的名誉。

12日下午2点,这起官司在重庆一法庭开庭,控辩双方均有到场。在法庭上,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承担一元钱的名誉赔偿。因为控辩双方的律师均为北京的有名律师,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而法庭最终决定择日宣判。

现代快报报导说,2003年12月26日,重庆《21世纪人才报》在北京异地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在头版头条位置以《杨澜注定破产》作为通栏标题,并用A02、A03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本报记者陈杰”的长篇文章。

文章中称“杨澜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杨澜现在的资产可能是负值,甚至连自己的东西都可能用来抵债”、“杨澜与丈夫吴征已经离婚”。杨澜在诉状中称,这些内容纯属捏造和无稽之谈,不仅严重侵害了她个人的名誉权,而且也损害了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阳光文化媒体集团的形象。她表示,坚信法律终将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并为她讨回公道。


杨澜的委托律师杨令洲告诉记者,杨澜之所以到法院起诉,除了认为该文章严重失实外,还因为对方对杨澜提出的交涉“至今置若罔闻”。

杨令洲律师说,在《欢乐城市》周刊的文章发表后,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曾委托卓亚律师事务所两次致函重庆《21世纪人才报》和合作出版《欢乐城市》的北京欢乐传媒有限公司,就《杨澜注定破产》一文提出交涉,希望以“道歉并更正”的方式解决此事。但对方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既不否认也不承认。“忍无可忍之下,为了维护人格尊严和商业信誉,杨澜决定委托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杨令洲律师说,因为《欢乐城市》周刊上标明“《21世纪人才报》编辑出版”,用的也是《21世纪人才报》的刊号,所以杨澜向该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对方对管辖权提出疑义,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杨澜并不在乎赔偿的数额,关键是要对方对失实报道承担必要的责任,澄清事实,所以经商量后,提出象征性索赔1元钱。”

至于为什么只要“1元赔偿”,新华网引述杨澜在北京的助理杨杰表示,杨澜只是想借法律手段还公司一个清白。重庆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杨澜一元官司,是新年伊始法院受理的中国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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