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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侵犯肖像权 张柏芝索赔250万

www.creaders.net | 2003-12-05 11:29:4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著名演员张柏芝诉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及重庆家乐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柏芝委托代理律师,向二被告索赔250万元。


  庭审中,张柏芝委托代理律师表示,早在今年7月,原告便与东洋之花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了调解书。东洋之花承诺,自调解书签订之日起,不再生产侵害张柏芝肖像权的产品。如果发现保质期为2005年7月以后的产品,则是侵权。

  张柏芝律师说,今年7月,张柏芝委托人在我市家乐福棉花街店,购买了三块东洋之花花之雨养肤皂,其保质期是2006年1月4日,包装上使用了张柏芝肖像。为此,张柏芝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东洋之花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否认有再生产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产品。家乐福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家乐福在销售东洋之花产品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不应该成为被告。法庭宣布择日再宣判。(重庆晨报、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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