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力宏与李靓蕾的离婚大战频上热搜,李靓蕾发文,谈到作为全职太太五年生三胎,认为家庭主妇虽然实质上属于“无酬”的工作,但只是家庭成员角色分工不同,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撑,甚至全年无休24小时充当保姆/老师/保洁/司机等多重角色。她认为现代女性接受过高等教育,也有谋生能力,不是没有选择地只能担任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因此这份工作的薪酬应该加上以个人能力却没有外出工作的机会成本,是家庭主妇通过自身努力应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赠与或施舍的。“全职太太应该有薪水吗”这个话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此,济南市律师协会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卉这样解答:
1、全职太太的婚内付出法律承认是一种劳动吗?有价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中在照料老人、或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这体现出,中国法律对诸如全职太太群体在婚姻中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和认可,也体现了民事法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2、婚姻中全职太太拥有婚后家庭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职太太对前述婚后取得的家庭财产享有共有权利。
3、婚姻中全职太太拥有婚后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吗?
丈夫或妻子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全职太太有权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支配家庭财产,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对丈夫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重大经济行为,比如购房、处分家庭重大资产、大额交易、对外举债等应提前与丈夫共同商量和协商一致处理。
4、全职太太在婚姻中的综合劳动可否获得报酬?离婚时有倾斜补偿政策吗?
全职太太将婚后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的家务劳动中,压缩自我发展时间,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的机会,导致自身经济能力较弱。若将来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全职太太或可面临缺乏经济能力的困境。对于此,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家务补偿制度,保护了全职太太等对家庭劳动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中国民法的公平原则。
5、家务补偿制度有具体数额认定吗?
婚姻家庭案件没有绝对统一的裁判标准,法官通常本着公平原则,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进行自由裁量。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除了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10余万元外,当事人王女士获得5万元经济补偿款。无独有偶,浙江省衢州市的陈先生和金女士离婚时,经过调解,两个孩子由陈先生抚养,金女士获得8万元的家务补偿。在重庆市北碚区的杨某离婚获赔经济补偿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2015年至202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并结合当地生活、教育、医疗水平以及男方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认定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2万元。
这些案例中的补偿金数额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仅保姆一个工种的薪酬也至少一年5万,这些家务补偿数额是否太少?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的内容之一就是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制度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相信在未来会有关于家务补偿数额相对明确的考量标准。
全职太太的辛苦理应被社会看到和尊重,在遭遇家庭冲突时更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