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来是一个非常爱高尚爱洁净的人,然而一到了这邪念发生的时候,他的智力也无用了,他的良心也麻痹了,他从小服膺的身体发肤不敢毁伤的圣训,也不能顾全了。”
1921 年,郁达夫在自传性质的小说《沉沦》中如是说。
《沉沦》被认为是第一部白话文小说《狂人日记》后的文体突破之作。
它的故事情节很简单。主人公随兄长远渡东瀛求学,因孤独而自慰,偷窥旅店老板女儿沐浴,欲壑难填时偶遇情侣翻云覆雨,计上心头欲狎妓而不得,遂蹈海自尽。
姑且将之视为上个世代文学青年的怀幽,读来甚至心有戚戚焉。
无可否认,“性资源”并不平等,有些“人类高质量男性”天然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我们素人对于其中的想象大抵是:卧槽,这种名人,那还不是想泡谁就泡谁吗?
吴亦凡就在我们此类想象的构建范围内。
这种颜值即作品的明星,床笫之欢会被视为“性福利”,就像很多 KOL 宣称的那样,睡粉便是积德。
想想虽然荒诞,但不无道理呢。如果你同意我说的:追求偶像的过程,就是满足性幻想的过程。
那么,真刀实枪干了,岂不是圆满了,何故生恨,进而付之法律呢?
因为粉丝过河了,偶像还在摸石头。
有司发布公告称,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相关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体面点讲,既然是“涉嫌”,咱们就不能以文定罪,但考虑到比阿表权威数百倍的机构与媒体齐齐口诛笔伐了,姑且无奈地认为这“罪”就板上钉钉了吧。
书接上文,“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率先打破的就是老百姓的“金锄头”理论, 任何偶像、名人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行为,与庶民同罪。
这么讲,并不除疑。
我们还是要回到“偶像性苦闷”的母题上。
按照李银河先生所说的“性爱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吴亦凡,在“性资源”市场实力雄厚,不难找到匹配的对象。
他为什么还要通过“选妃”、“灌入酒精”等方式满足自己的兽欲呢?
这和我们病态的娱乐生态大有关系。
偶像必然是守身如玉的,性生活全靠自理的,他们需要保持这种人设,把更多的性幻想空间让渡给粉丝。
而“内娱”繁殖了大量没有作品的偶像,他们只能靠兜售“性幻想”才能生存。
所以,他们不能有性生活,不能有公开的情爱,全是待字闺中的好哥哥。
可他们都是成年人,需要正当的排解欲望的渠道,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公约数,不允许偶像有速朽的露水情缘。
社会的道德阈值与偶像的欲望产生抵牾,一种病态的文化便诞生了。
像吴亦凡这种为了维持人设,性魅力只能“功放”,而无法投射给具体的某个人,所以只能采取有偿的、胁迫的、阴暗的、稀里糊涂的方式,来满足一己私欲。
不独此君,想必吴亦凡落网,娱乐圈将展开一轮“自查自纠”的行动,把遗留的“风流债”都打扫干净。
吴亦凡甫一出事的时候,有个颇有趣的问题出现:为什么莱昂纳德迪卡普尼奥,见天换模特女友,却口碑不减呢?
那尼玛是小李子啊,皇皇巨著在前,你吴亦凡有啥?
当然了,这只能算印象分,说到底,想来小李子与姑娘处事绝对体面,爱就爱它个轰轰烈烈,干就干它个热火朝天。没啥藏着掖着的,不用耍手段,能行就行,不行拉倒。
也得说,他也单身,爱干啥干啥,舆论绝对宽容。
可咱们这不行,譬如有个女孩,姑且叫她 k
吧,她同时是小李和吴亦凡的粉丝,恐怕道德标准完全不一样。她欣赏莱昂纳多的风流倜傥,吴亦凡要如法炮制,那就是下流胚子。
看到这儿,有些傻逼就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了。阿表,你是不是要给吴亦凡洗地,你把锅都扣给大环境了。
我没有这个意思。
我从来不指望一个艺能圈的人是道德标兵,但做不到先锋模范,却吃了牢饭,也着实有点差劲。
如果都像我这样不指望他们是作品之外的楷模,不指望他们的道德水准比我们更高,我想会是个好事。
风流就风流嘛,成年人负起责任来,观众不操爹妈的心。
不敢风流,那就只能下流,大概这就是吴亦凡们的性苦闷吧。
郁达夫在《沉沦》中说:“我所要求的就是异性的爱情!苍天呀苍天,我并不要知识,我并不要名誉,我也不要那些无用的金钱,你若能赐我一个伊甸园内的夏娃,使她的肉体与心灵,全归我有,我就心满意足了。”
吴亦凡,TMD 啥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