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这几年又是“小品王”,又是人大代表的,难免就会像村里那个“大明白”听到有人要把送他30万元时那样产生强烈的晕眩感——前两天,他就正义凛然地对记者说:“我要在这次人大会议上提出一个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的议案。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捏造出一些子虚乌有的事件,这样的事情需要管一管了。”
赵代表没有透露他将要提出的“议案”的名称,我妄猜一下,也不外是《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法》或者《关于严厉打击娱乐新闻恶意炒作的建议》吧?这里面一个最关键的技术细节是究竟怎样界定是“恶意”还是“善意”?不能“大腕”们说是“恶意”就是“恶意”,那不和当年定义“恶毒攻击”一样了?媒体是公众行使知情权的主要渠道,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媒体都可以报道,至于可能会给大腕们带来烦恼,那就顾不了那么许多了。说到有些媒体故意“捏造”,可以打官司啊,这几年大腕们在“名誉权”诉讼中的胜诉率还是很高的嘛!
中国现在还没有新闻法,所以也没有关于“公众人物”的法律上的定义。不过按照国际惯例,一个人如果很有名,不管是好名还是坏名,能够引起公众注意,而且经常在大众传媒中出现,就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如果要提起新闻诽谤指控并且胜诉,除了要证明新闻不实并且伤害了自己以外,还必须证明对方有实际上的恶意,就是明知新闻是虚假的还要故意将它发表。我不知道赵代表即将提交的议案包含不包含上述原则?如果包含,那我真要额手称庆,为赵代表叫好!如果没有,那这个议案就很可能会被人利用来打击言论和新闻自由,这肯定有违赵代表的本意,我看就别提了吧!
我查了一下资料,赵本山是在辽宁省当选本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辽宁需要他关心的事情很多,诸如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问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以及沈阳发生的一连串腐败案和仍然了犹未了的海城豆奶案问题,等等、等等。这些问题赵代表都顾不上关心,却偏偏提了一个意在为娱乐圈保驾护航的议案。说明他在潜意识里还是把自己当成了娱乐圈的代表,而没有把自己当成辽宁人民的代表。假如有人因此指责赵代表有负辽宁选民的付托之重,赵代表该如何为自己辩白呢?
当人大代表可不是演小品,照着别人的本子“忽悠”就可以了,那是要懂得法律和其他方方面面的知识地!为赵代表着想,今年两会结束后,就不要再忙着四处拍电视了,关起门来恶补一下法律,然后再多花点时间和辽宁的选民接触接触,不知赵本山、赵代表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