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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控告《明报》诽谤 索赔880万港元

www.creaders.net | 2002-09-29 08:47:14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女艺人张柏芝日前透过民事诉讼控告《明报》诽谤,要求赔偿损失880万港元(约220万新元)。


  事件起因与另一名艺人谢霆锋有关。据称,张柏芝是不满《明报》于6月初刊登一篇有关谢霆锋涉嫌在一宗撞车意外中找人顶包的报道,其中影射张柏芝不肯与控告谢霆锋的廉政公署合作,并且提供矛盾供词。

  张柏芝声称,《明报》的报道刊登后,《壹周刊》等报刊也跟进报道,所有报道都源自《明报》。而有关报道令她名声受到损害,过后更失去了三份广告合约,价值880万港元。

   张柏芝在控状中表示,有关报道令读者产生错觉,以为她为人不诚实,而且不肯跟廉署合作。 据报道,张柏芝曾先行透过律师要求《明报》道歉和赔偿,遭拒绝后才向正式向法院申请赔偿。 有报道说,当天事发后,谢霆锋曾与张柏芝在一起,所以,香港媒体报道张柏芝知道整个事件的经过。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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