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刘晓庆漏税被抓咎由自取
刘晓庆的前经纪人王建中表示,刘晓庆因逃漏税被抓,是她「咎由自取」,和他们两人的诉讼案无关。王建中不否认,他到法院告发刘晓庆违约,受到各界瞩目;扯出刘晓庆逃漏税的事,间接说是他敲响刘晓庆的丧钟。
王建中自称,他在一九九五至九八年间和刘晓庆合作,担任电视剧「火烧阿房宫」的总发行人。按协议,发行金额超过二千五百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他可以得到二成发行费、广告提成和超额奖金,合计九百多万元。事後,刘晓庆「赖帐」,他便告上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为揭露刘晓庆的违约,王建中去年九月出版「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大卖而引发各界关注,让有关单位更注意刘的财务状况。
不过,王建中到法院告发刘晓庆「违约」进行并不顺利。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王建中的告诉。理由是,刘晓庆当年签约的对象是「发行部」,而不是王建中个人。
王建中解释说,是他「承包」了发行部,由他组建发行部、发工资,都由他完成,怎能说「主体资格不符」。但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
目前,王建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同时状告到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他对案情非常「乐观」,因为刘晓庆欠他钱「是事实」。
对於北京市中、高级法院的驳回,王建中的看法是,刘晓庆「关系好」,很厉害,竟然能在他拿出廿一份证据的情况下,还能让法院把该案置於程序审理之外。他非常不服,决心打官司打到底。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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