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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此前,刀郎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
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郑重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法院认为,刀郎系音乐作品《西海情歌》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经他授权,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刀郎的名义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被告方事先未取得案涉音乐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唱会的组织者和演唱者均未审查拟演唱的歌曲事先是否取得涉案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之下即组织演唱会,组织者和表演者均有过错,两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新闻背景
此前已有多次纠纷
《西海情歌》由刀郎作词、作曲并演唱,收录于2006年发行的刀郎个人专辑《刀郎III》中。
降央卓玛与刀郎都来自四川。2010年,降央卓玛凭借翻唱刀郎的《西海情歌》走红,被誉为“最美女中音”。在后来的各种商业活动中,降央卓玛多次演唱《西海情歌》,甚至很多观众认为这首歌就是降央卓玛本人的。
记者查询某音乐软件发现,《西海情歌》排在降央卓玛热门歌曲榜的第一名。
庭审资料显示:自2015年起,罗林(艺名:刀郎)与降拥卓玛(艺名:降央卓玛)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权发生过逾40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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