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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星人设崩塌风险规避:大哥,不来份保险吗?

www.creaders.net | 2021-04-03 18:20:47  中国新闻周刊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郑爽、吴秀波、翟天临、罗志祥、柯震东……这几年,明星的“人设崩塌”案例实属屡见不鲜。

   这些案例,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无非几出吃瓜大戏,仅可充作茶余饭后的谈资,娱人且自娱。但对于当事明星的合作方来说,明星“出事”,意味着真金白银的损失:品牌方要紧急物色新人选,经纪公司要同其迅速进行切割,更别提拍到一半的影视剧,要么直接下架,要么一帧帧换脸…… 

  “文娱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一家公司对单一项目的依赖程度太高。如果一部剧反响好,公司能‘一步登天’;但如果出了问题,直接破产也正常。”一名文娱投资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评价道。 

  不确定性高的行业,往往要引入一些金融工具来对冲风险。为此,一款名为“人设崩塌险”的险种开始悄然在业内流通了起来。 

  这款险种,听名字颇有些娱乐意味。它真能起到作用吗?实践过程中又会碰到什么难题? 

人设崩塌

   “人设崩塌”这个最早起源于动漫的词,如今常常被用到公众人物身上,艺人显然是关注度最高的那个群体。 

  最初的“人设崩塌”还停留在相对小儿科的阶段,如“知性男星”念错诗句,口出别字;“邻家男孩”街头吸烟;“清纯玉女”夜宿酒吧……基本上是八卦小报式的内容,观众粉丝也只是负责吃瓜罢了。 

  此类小事,对于艺人本身而言,通过成熟有效的危机公关手段,再依靠一两部水平线上的作品,想要维持热度,再创佳绩,并不是什么难事。 

  但如今,当艺人涉及吸毒贩毒、家庭暴力、偷税漏税等涉及公序良俗和违法犯罪的时候,到这个级别的人设崩塌,想要再云淡风轻地面对,就不那么容易了。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转载、合拍、进出口等均明确了要求。“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节目传播将受到限制。” 

  当艺人人设崩塌到这个程度时,人们习惯称其为“劣迹艺人”。 

  到这个地步,对于劣迹艺人来说,就会面临真金白银的损失,其自身的演艺事业受限,也会使得一个单位时间内与其合作的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遭到巨额损失。相关案例屡见不鲜: 

  黄海波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时,其主演的电视剧《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正在拍摄中。据业内某制片人透露,这部戏因此至少损失了2000万,占了投资的3-4成; 

  李代沫吸毒被爆出后,《中国好声音》背后股东上市公司浙富控股股价在5个交易日内重挫30%,市值蒸发超过41亿元; 

  柯震东吸食大麻事件,据业内估算,为其代言的品牌所带来的直接、间接商业损失或将高达数十亿元之多…… 

2014年8月29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4天的台湾男星柯震东在北京丽晶酒店举行道歉发布会。柯震东于8月29日凌晨获释,并在父母的陪伴下乘车回到酒店。图为柯震东道歉会现场泣不成声。

   一系列案例中,最为极端的,莫过于《巴清传》及其背后的唐德影视。其男女主角双双折戟,男主高云翔被曝出性侵丑闻、女主范冰冰深陷“阴阳合同”漩涡,导致这部于2016年拍摄,定档2018年,制作成本超过5.8亿元的电视剧,即便投资方唐德影视试图通过改片名、换演员重拍等手段尽力补救,最终还是没能播出。

   经此一役,唐德影视元气大伤,至今未复。尽管其尚未披露2020年全年年报,但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梳理,预计其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650~9500万元,三年累计亏损预计超11亿元。

   有行业分析师表示:“两位明星,连续几年拖累上市公司业绩,这在2018年之前是无法想象的。”

   这样看来,如果在当年有人把前文所说的“人设崩塌险”成功地卖给了唐德影视,他们说不准就能平安渡过风险。

但一个保险,效果真能如此神奇么?

   律师:“尚不成熟”

   中国新闻周刊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专员,无一例外都表示不清楚自己公司存在“人设崩塌险”这个险种。 

  即便如此,中国新闻周刊依然在网上联系到了一家声称正在销售此险种的企业。其官网表示,自己企业是一家专业影视保险服务及影视风控管理机构,与各大权威保险公司一起为国内影视行业提供专业的影视保险解决方案。 

  该企业的一位业务经理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人设崩塌险”的确存在,但几乎不公开对外销售。随后其表示,目前已经有五六家影视公司和剧组为自家正在拍摄的项目购买了该险种,基于保密等原因,相关买方信息不方便透露。 

  随后,该业务经理向中国新闻周刊发送了一张套餐价目表,其中显示,“人设崩塌险”分为A-E五个方案,不同方案针对的参保人数、适用场景,保费从20万到100万不等。另外也可根据剧集本身的情况设置针对性保险方案。 

   与此同时,该业务经理向中国新闻周刊强调,表格上显示的300万-1500万的保额并非现金赔付,而只能以低于市场价的后期服务(比如AI换脸技术)等形式提供。 

  在该企业官网上,有着关于“人设崩塌险”的一些补充说明,说明表示,目前此险种的国际市场平均费率在1%左右,最高可到4.5%;保险人对于有不光彩历史的明星会收取更高的保费,并且会要求其签署与其生活方式、饮酒和使用药品相关的保证书;对于没有任何不光彩历史的明星有时反而因缺乏可参考的“损失记录”而更加难以定价,例如在出轨门被报道前吴秀波一直有正派形象。 

  “我们和业内最好的三家后期公司有合作。至于片方需要重新请其他艺人来进行拍摄的费用,则不包含在内。”在面对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此险种的质疑时,该业务经理这样表示。 

  “我跟你解释一下,这个业务呢,保险公司是有一些顾忌的,我们这个业务是由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两家合作在做,但是太平洋保险它毕竟是一家国企,担心传播出去,就是艺人艺德不良,让保险公司来给艺人做兜底。感觉明星可以零成本作恶的一样,怕有人上纲上线。” 

  发稿前,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总部与平安保险公司总部,对方均表示系统中“查无此险”。 

  面对“人设崩塌险”,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振武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自己知道有这个保险产品,“但目前不太成熟。” 

  在李振武看来,本质上,“人设崩塌险”其实就是美国完片担保制度的分支。所谓完片担保,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的好莱坞,如今在全球运作已经非常成熟。其作用是担保一部电影或电视制作能按预定时限及预算拍摄完成。如果影片无法按期完成,完片担保公司将接手影片制作,并按承诺的保额赔偿给投资人。但在国内,目前该险种既不成熟,技术上也不好操作——首先,究竟何谓“人设崩塌”?该问题很容易定义不明;其次,对于明星的私德问题,保险公司很难展开详细的背景调查,往往无法精准地测算风险,作出合理定价。因此,目前市面上流传的该类险种,形态都较为初级。触发条款往往纯粹以结果为导向。 

  “不管你发生了什么事,牵手也好、出轨也好,只以结果来论,就是这个剧没有办法开播。”李振武表示,倘若剧集或电影正常播出,仅仅是遭到了网友的自发抵制,即便市场反响再差,也无法触发理赔条款。 

  由此看来,该险种理赔责任范围难鉴定,后续产生纠纷官司的可能性高,造成的风险更加不可控。 

  保险公司查无此险,律师不置可否,就连娱乐产业业内人士也对此事持有高度怀疑的谨慎观点。一位制片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他的担忧,“艺人买了这个保险,做事情就更加无所顾忌了,这显然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这和舆论和政策要求的风清气正是相悖的。”

  并且从该业务经理的表述看来,该保险的理赔并不见得可以覆盖因人设崩塌带来的损失。

  “片子不让播了,你花钱给我换脸,我也不见得播得了,这钱花得不就冤枉了么?”

 那,怎么办?

   按照李振武的观点,针对国内娱乐行业的“人设崩塌险”目前还不成熟。那么,艺人背后的产业链条,是否就无法应对艺人“人设崩塌”的风险了呢?

   在一系列相关事件发生后,许多从业者都开始了“自查自纠”:例如某剧组规定,演员需要先验尿才能进剧组。大唐辉煌影视董事长王辉曾表示,在,“劣迹艺人”政策出台后,剧组用演员都十分慎重,连电视台都出手了,把劣迹艺人作为条款加入合同,大致意思是:如果由于主创人员的原因,导致这部剧未能播出,造成的损失由制作方承担,购买方不承担。 

2015年3月19日,缉毒民警来到正在浙江横店影视城开工的《抗倭名将戚继光》剧组,宣传禁毒知识。随着房祖名、柯震东、张默、王学兵等一票中国影视明星曝出吸毒丑闻,浙江警方对有“中国好莱坞”之称的横店影视基地实施更为严厉的禁毒防范和打击,尤其是基地内的演艺人员,都必须配合警方签署“军令状”,以表拒绝毒品的态度。

   这被行业称作“演员的品德保证条款”,在有些条款中还会更细致地要求演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保证没有负面新闻爆出,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而明星与经纪公司签约时也有相应规定,即人设崩塌后,明星还需赔偿经纪公司相关损失。

  但一个演员,怎么可能赔得起这么多钱呢? 

  如果说“品德保证条款”是不得已的下策,那么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则是希望通过明确界限和惩戒标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对外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根据《办法》,违反从业规范的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也只是行业自律的一个方式,不是政府法规,也不是行政管理办法。” 

  或许,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娱乐行业还将需要从业者通过“自律”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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