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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丈夫遭司机诈骗:2套豪宅9辆车被抵押

www.creaders.net | 2018-11-09 10:19:09  网易娱乐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16年至今,黄有龙赵薇夫妇因万家文化信披违法案成为舆论焦点。而在同一时期,黄有龙还卷入了另一起官司。

  11月8日,“公司深读”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黄有龙的一名司机在2012至2014年间,将黄有龙的9辆汽车和2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偷着抵押成现金挥霍。

  一审判决书称,债权人在2014年将其中一套评估价为2324.55万元的房屋,以1520万元低价卖出。黄有龙发现被诈骗后报案,至今未将该房屋交付买主。

  2016年,买主将黄有龙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黄有龙将该房屋交付买主。2018年10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此案被告黄有龙为1976年9月X日生,住香港,其姐夫为游文华。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一位当事人黄有龙同样为1976年9月X日生,现居于荃湾(香港的一个区)。判决书称,黄有龙的关联公司为深圳市大漠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大百汇公司以实际付款当作抵除收购金叶子度假酒店欠黄有龙的余款。

  据报道,赵薇丈夫黄有龙为香港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曾是广州金叶子酒店老板,游文华旗下公司与黄有龙亦多有交集。因此,此案被告为赵薇丈夫黄有龙。

  司机抵押黄有龙房产、车辆还赌债

  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10月,黄有龙司机阿某到公安机关陈述称,其在2012年8、9月份至2014年5月期间,将黄有龙的9辆汽车和2套房产偷着抵押成现金挥霍。

  2008年以来,黄有龙安排阿某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棕榈泉的A房屋,负责一些助理、接待工作,黄有龙来北京时专职为其开车,月薪5000元。黄有龙经常安排阿某购置新车,买来后放在棕榈泉的地下车库。车辆手续都是阿某保管,由其放在棕榈泉A房屋的保险柜里。

  搜狐财经“公司深读”查询链家网发现,棕榈泉全名为“棕榈泉国际公寓”,目前小区均价为9.51万/平米,挂牌房源面积在123.22~369.58平米之间,均为大户型。

  2011年,阿某投资在通州区开了一家电玩城,经营不善赔了钱,就和在电玩城认识的一帮赌徒一起赌钱,想借此翻本,结果赌博又输了。阿某无力偿还赌债,遂想到抵押黄有龙的房产来还赌债。

  阿某在存放车辆手续的时候,看到保险柜里有2套房产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其中A房屋的产权人是黄有龙的姐夫游文华,另一套即涉案的B房屋,产权人是黄有龙。

  阿某在2012年携带A房屋产权证和游文华的身份证到了贷款公司,让一个朋友冒充游文华,到公证处做了公证,然后将房产证原件抵押给贷款公司,贷款250万元。

  4、5个月后,阿某再次联系该借款公司工作人员,又借了80万元。他从保险柜拿出B房屋产权证及黄有龙的中国大陆身份证,称其为黄有龙本人,做了公证,把B房屋也抵押给该贷款公司,贷款400万元。

  2013年5月,阿某携带黄有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冒充黄有龙本人,通过办理公证委托,将B房屋委托靳某予以处分。靳某担任联系人的一家公司,当时拥有B房屋债权。

  至2013年底,阿某的本金已经用于偿还赌债和利息,手里的钱也不够偿还贷款公司的利息。阿某就每月抵押黄有龙的一辆车,陆续抵押了多辆车。

  2014年7月底至8月初,黄有龙回北京时,阿某先向黄有龙承认抵押车辆的事实,后来黄有龙发现房产证没有了。黄有龙告知其公司将车辆赎回,要求阿某自己赎回房产。阿某没有凑到钱,只好自首。

  黄有龙称“被诈骗”,拒绝交付遭起诉

  但在2014年8月20日,B房屋已被靳某卖掉。靳某和买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称,B房屋的约定成交价格为1520万元,2014年10月25日前应腾空并交付。B房屋建筑面积369.38平米,折合成交单价为4.12万元/平米。

  当年9月2日,靳某作为黄有龙的委托代理人与买主办理网签,B房屋转移登记至买主名下。9月1日至10月22日,买主分4次向靳某支付了总计1520万元的购房款。

  与此同时,黄有龙在9月5日报案称自己被诈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随后立案。10月17日,B房屋被公安机关查封。

  2016年,买主起诉黄有龙,称其至今未将B房屋腾空、实际交付。买主要求法院判令黄有龙将房屋腾空并交付,并支付2014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总房价152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对此,黄有龙辩称,不同意买主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从来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出卖房屋,靳某以其名义与买主签署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黄有龙进而提出反诉,称阿某冒用其身份在公证处办理了虚假授权委托公证书,靳某在没有其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权代理行为。他要求判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买主将B房屋变更登记回其名下。

  在诉讼过程中,经黄有龙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房产评估公司对B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认定B房屋在2014年8月20日的市场价值是2324.55万元。

  2017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靳某向买主出售B房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黄有龙以无权代理为由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经审查不能成立。黄有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B房屋交付买主。 北京朝阳法院还称,不支持买主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黄有龙因被冒名受到的财产损害,可以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

  黄有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9月5日黄有龙就B房屋被诈骗一事报案,公安机关之后出具立案决定书,并于10月17日查封了房屋,目前该案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2018年10月16日,北京三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北京朝阳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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