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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在港公司入股IPO 告吹 代言撤回

www.creaders.net | 2018-10-05 13:10:31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本报曾向税务局查询,范冰冰和牟恩广以香港公司名义签订合约并担任日本公司产品代言人等,须否在香港纳税,局方回覆本报称,如有资料显示任何人可能逃税或提交不正确报税表,税务局会作适当跟进,并指基于《税务条例》规定,当局不能透露个别个案的资料,亦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根据公司註册处文件,"明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Maxfiel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下称"明福")今年3月在港成立,股本100万港元,范冰冰和牟恩广同于今年5月获配发明福的股份,范冰冰获配80万股,牟恩广获约20万股,牟恩广同时为明福的董事。明福註册地址为湾仔联合鹿岛大厦一单位,该单位亦同时明福的秘书公司地址。记者昨晚曾到该单位,见单位没有门牌及公司名称,亦没有人应门。按公司註册处文件,范冰冰申报地址为北京朝阳区星河湾一单位,牟恩广申报地址则为台北松山区一单位,牟并以台湾护照登记。

  本报再根据明福的资料追查,发现该公司今年5月曾与日本"株式会社MTG"(以下简称MTG)就共同开发商品签约,签约方是范冰冰。MTG旗下产品包括由球星基斯坦奴朗拿度代言的健身产品。

  拟入股涉资1650万

  取消无损全球代言身分

  MTG今年6月发表的新股及出售股份计划书第一次修订版显示,该公司决定把部分股份指定出售予明福,上限约32万股,以招股价约4500日圆计算,总值约14亿日圆,即约1650万加元。不过,MTG其后修订,写明不再把明福列为指定售股对象,但不影响范冰冰作为该公司产品"ReFa"的全球代言人身分。翻查报道,当时正传出范冰冰因逃税在国内被调查。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表示,若海外业务的收入由个人名义收取,便毋须缴交香港税款,若香港公司在海外业务收取佣金等收入,便可能要在香港纳税。"若是在日本产生的收入,理应缴纳日本的税。若签约的香港公司有收佣,就可能要在香港纳税,因为公司的基地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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