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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指钜额逃漏税 官媒抨击官方调查

www.creaders.net | 2018-06-03 18:04:18  中央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名嘴崔永元日前爆料,指影星范冰冰以数字一高一低的"大小合同"签订片酬合约逃漏税,引发热议。官媒北京日报今天发表评论,指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若钜额逃税,必然激起社会公愤。

法制日报并报导,"范冰冰工作室"登记所在地的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今天已对崔永元指控一事"介入调查取证";北京日报评论则提到,"当事人"涉嫌逃漏的税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崔永元自5月24日起在微博连番质疑出演电影"手机2"的范冰冰,签下片酬各为人民币5000万元(新台币2.34亿元)及1000万元的"一阴一阳大小合同"。

其中,5000万元才是真正的片酬,1000万元则用来报税,以便逃税。此后,引起中国网民热议,双方支持者更争论不休。

北京日报是对此事较早发表评论的中共官媒。评论直指,范冰冰工作室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但言辞"很耐人寻味",自始至终并未否认崔永元指控的6000万元"大小合同"。

评论提到,中国一名专长娱乐产业的律师透露,"大小合同"在行业(影剧产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

这篇评论指出,"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按中国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额达2000多万元,超过应缴税额的30%。而依中国法律,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论说,倘若此事属实,涉案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而在普通受薪阶层5000、6000元薪资都依法纳税下,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却钜额逃税漏税,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必然激起社会公愤。

评论提到,这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如果"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已成为中国演艺圈公开的秘密,对这种大规模逃漏税行为难道不该严厉打击?然而,相较于美国"巨大的逃税成本",中国的违法成本相较于违法收益却小得多,法律惩戒力度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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