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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四年前晒出的一张照片 林志颖赔110万

www.creaders.net | 2017-02-17 21:13:26  凤凰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日,林志颖因4年前在微博分享了一张自己的光头PS照被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老师以PS照侵权为由,上告法庭并索赔110万。2月16日,他在微博发表声明,主动承认错误,称已由律师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期望能得到权利人的谅解,并称作为公众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责任、影响,未来再发微博,一定更加谨言慎行,多做思量。

  林志颖原文: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我的光头PS照,觉得p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摄影师朱庆福老师以PS照侵权为由,上告法庭并索赔110万。特此声明: 1、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图片发出来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我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2、本人尊重知识产权,身为公众人物,我们也有影视、音乐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需要保护,深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3、对权利人摄影作品造成的伤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诚挚道歉; 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并已由律师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期望能得到权利人的谅解; 5、作为公众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责任、影响,未来再发微博,一定更加谨言慎行,多做思量。 6、谢谢各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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