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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琼瑶领告于正胜诉书 被称最好的礼物

www.creaders.net | 2016-02-22 23:00:49  腾讯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琼瑶与于正案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但好像事情还没有结束,近日琼瑶儿媳何锈琼在社交账号晒出琼瑶拿法院判决书的照片,被指这是最好的元宵节礼物。

  据报道,琼瑶2014年状告编剧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她的《梅花烙》,同年11月北京法院宣判于正败诉,于正不服上诉,2015年底二审维持原判。于正除需公开向琼瑶道歉外,并跟另4名被告赔偿琼瑶500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534美元,下同)。琼瑶媳妇何锈琼22日在脸书分享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照片。

  琼瑶领判决书

  琼瑶儿媳妇何锈琼在脸书透露,律师亲自将法院原版判决书拿给琼瑶,并附上琼瑶与判决书的合照,网友见闻纷纷送上祝福,称这是最好的元宵节礼物。

  案件回顾

  提起诉讼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内,原被告双方律师陆续就座。琼瑶和于正均没有出庭,均由律师代表出庭。《宫锁连城》的制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师代表出庭。

  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再次上诉

  2015年4月8日9时30分,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案件结果

  2015年12月18日,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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