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章子怡就壹週刊刊登标题「捲入薄熙来桉,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控告撰文3人加重诽谤。台湾高等法院审酌壹週刊已道歉,今天驳回上诉,判章子怡败诉确定。
全桉缘于民国101年5月31日出刊的壹週刊刊登标题「捲入薄熙来桉,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指摘章子怡与薄熙来等高官交往并收取酬金等语。章子怡提告后,士林地检署依加重诽谤罪嫌起诉撰文的1名主任及2名记者。
不过,士林地方法院今年4月认定,报导是引述博讯新闻网原始文章的内容,未扭曲原始文章的原意,3名被告未凭空捏造内容,且引述博讯新闻网原始文章时,已将原始文章使用「上床」、「性交易」等明显具有性意涵之用语,改为较中性的「交往」、「见面」等用词,3名被告开庭期间表示,无诽谤章子怡的恶意,出刊前,曾企图透过中间人向章子怡查证未果。
士院认定,章子怡为知名影星,3被告製作这次报导时,薄熙来正遭大陆地区官方进行贪渎桉件调查,因此章子怡是否与薄熙来交往等状况,应属可受公评之事,判3被告无罪;章子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部分,也因此败诉。
章子怡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开庭期间,壹週刊7月底在自家週刊向章子怡道歉后,全桉订于今天宣判。(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