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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10万

www.creaders.net | 2015-07-25 02:30:25  网易娱乐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李连杰状告大旗网编造“利用一基金贪腐”等涉嫌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一案,日前进行了一审判决,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连杰胜诉,被告“大旗网”须向李连杰公开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李连杰遭遇“网络暴力”,状告网站侵权

根据判决书,2014年8月,部分媒体或网友以“李连杰走上不归路”为题发布了诸多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连杰的文字,内容以“宋祖德称”为噱头,涉及“利用一基金贪腐”、“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等毫无事实依据的言论,上述谣言一经发布便被诸多不明真相的媒体或网友大肆转载,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由于谣言持续蔓延,2014年9月1日,李连杰委托代理律师朱晓磊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斥责各大网站发布以及转载的相关信息构成了针对李连杰的诽谤,敦促相关网址第一时间终止侵权、澄清事实,以降低侵权事件对李连杰的损害。

涉事网站被判公开致歉持续七日

随后朱晓磊律师于2014年11月6日代理李连杰将怠于终止侵权的大旗网主办方以及宋祖德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宋祖德到庭应诉,称涉案文章系恶意冒名发布,他本人从未发布此类内容,宋祖德同时称,他本人一向敬重和赞赏李连杰,侵权文章发布者同时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审理,朝阳法院近日终于下发一审判决,判定大旗网构成对李连杰名誉权的侵犯,判定大旗网主办方在下辖网站首页向李连杰公开致歉持续七日,并赔偿李连杰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4200元。

李连杰代理律师朱晓磊表示,该案胜诉后,会继续代理李连杰先生搜证网络等载体出现的诽谤信息,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李连杰先生的合法权益。

【观察】

立法层面正加重谣言炮制者惩处

记者注意到,目前公众人物系被诽谤的主要对象,很多网络谣言因网络传播速度快而演变为可怕的“网络暴力”,目前国家在立法层面上亦在加重对谣言炮制者的惩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诽谤言论点击过5000或转载过500即可入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均加重了网络谣言炮制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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