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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火 女星单方解约
昨天中午,北京晨报记者来到刘先生的别墅,门前还拉着警戒线,屋内早已人去楼空。起火地点位于别墅后部的下沉花园,同侧的楼体与窗户也受大火影响出现破损。 “好好的一栋房子成了这样,谁看着不心疼啊!”刘先生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妻子何女士去年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家的别墅租给了香港演员周海媚,没想到刚过几个月,也就是去年9月21日就发生了火灾。“租了两年,着火以后周海媚就搬走了,到现在不仅不交房租,也不提赔偿的事儿,反而要我们给她赔偿,这不是无理取闹吗?”
随后刘先生向北京晨报记者展示了租赁合同,上面写明租赁期限自2013年7 月5日至2015年7月4日,租金按“押一付六”方式,最后附有周海媚的签名。“除了第一笔租金,到现在一分钱没给,欠了十几万元了。”刘先生称,事后曾与周海媚通过电话协商解决,但对方称已交由律师处理,不再接听刘先生的电话。
火灾发生四天后,刘先生的妻子何女士收到一封周海媚方发来的律师函,写明周海媚出于宜居和安全考量,已于当日搬离,并要求于2013年9月20日单方解除合同,但被刘先生一方拒绝。
双方都索赔 互相指责
昨天晚些时候,北京晨报记者联系到周海媚的代理律师李先生,他在电话中表示,经他调查起火地点属“违章建筑”,且起火原因与周海媚无关,是线路老化导致,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火灾也给周海媚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并对周海媚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更多细节,李先生称不便透露。
北京晨报记者向小区物业求证,负责人黄先生称起火地点并非“违建”,属于开发商建房时的配套建筑。刘先生也反驳称:“据我了解,起火是因为电器使用不当造成的,根本不是线路老化。”他称,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一味“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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