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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嫖娼闹大 学者律师上书全国人大

www.creaders.net | 2014-06-09 12:04:05  BBC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现行收容教育制度下,对卖淫嫖娼者可以先治安拘留15天,再给予6个月到2年的“收容教育”。

  近日,中国40余位法学学者、律师联署《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与劳教制度类似的“收容教育制度”。

  收容教育是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提出,具体安排由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确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应松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人在建议书说,虽然这两份文件称“收容教育”为教育手段和措施,但“无论是从这一制度安排还是实际运作看,收容教育实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建议书说,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底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收容教育这项与劳动教养相类似的制度仍然在执行”。

  这封日期为6月7日的建议书全文刊载在海外“参与”网站上。星期一,《新京报》等中国国内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受到各大门户网站转载。但星期一晚间,新浪、搜狐等网站上的相关链接已经失效。

  劳教“替代品”

  在北京的中国法律专家金小鹏对BBC中文网说,收容教育制度早已不合时宜,中国法律界人士对这个制度“普遍地不认同,普遍地提出疑义”。

  金小鹏说:“收容教育制度确实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它存在的问题与被废除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完全一样的,几乎就是劳动教养制度的一个翻版。所以它今天能成为一个劳教制度的替代品。”

  他认为:“在劳动教养制度被认为不合时宜而被废除的背景下,相关的这些法律也应当被认为不合时宜,也应当一并废除。”

  因为,“收容教育制度如果不解决,那么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就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还有一个替代品,一个替代的杀手。”


  黄海波事件

  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近期在社会上发酵,直接原因是中国著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

  5月15日,黄海波在北工大建国饭店嫖娼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被判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5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将对黄海波等人“收容教育”。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中国网友热议,很多人认为处罚太重。

  金小鹏律师对BBC说:“当人们知道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了以后,产生了一种错觉,好像是此类的问题都解决了。这次因为黄海波事件,把这个隐藏在法律体系之中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暴露出来了。”

  有媒体猜测,或许黄海波案提供了一个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契机。

  《河南商报》6月初的一篇文章写道:“当初国务院共颁布了《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教育制度》三个行政法规,现在,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黄海波案能否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一个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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