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美国的律师函外,章子怡还于2012年6月11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的出版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与其总编辑张剑虹,以及《一週刊》的出 版公司一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李志豪,两间被告公司同属一传媒集团旗下,一传媒除经营香港《苹果日报》及《一週刊》之外,也出版台湾的《苹果日报》 和港台两地的《苹果动新闻》手机程式。
从这个架势看,章子怡的动作不小,她要发动一场针对她的性丑闻报导的全球诉讼。
美西时间6 月14日下午3时19分,孟维参成了章子怡的被告:章子怡聘请的三位律师,向加州中区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递交起诉书,被告为位在北卡罗莱纳的非营利机构“中国新闻自由”(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住北卡的Weican Null Meng(孟维参)。起诉书指出,中国新闻自由经营博讯新闻网。
从起诉状上看,章子怡 僱佣了老关系户Glaser, Weil, Fink, Jacobs, Howard, Avchen & Shapiro律师行的三位大牌律师。这家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律师界享有相当高的名声,其合伙人之一夏皮罗(Robert Shapiro)曾是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O.J.Simpson)案的梦幻律师团队的成员;律师梅森是律师行的合伙人,美国电影、电视和音乐的大牌律 师,被来自音乐界的Billboard Magazine选为“年度娱乐律师”( Entertainment Lawyer of the Year );律师格雷斯(Patricia Glaser)是合伙人兼领律师行诉讼部,擅长商业和娱乐媒体诉讼,是加州顶尖商业律师和顶尖诉讼女律师之一,有“审判标记”之称;律师勒伯顿也是该所合 伙人之一,隶属于诉讼部,擅长复杂商业和娱乐诉讼。章子怡僱佣这样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说明章子怡要打这场官司的决心。
从写律师函开始,到最后和解,这次官司还没有开庭,就费时达半年之久。章子怡砸钱铺就了官司和解之路。新华社为章子怡欢呼,佔尽了“柔弱女子”便宜,却是铁公鸡不会出一美分帮助章子怡,这里面耗费多少银子,只有章子怡自己写支票的时候才知道。
章子怡提出五项控告和七项请求。
这其中,律师需要写诉状、交换证据、来回驳回对方多项动议、召开和解会议等等,大把美元就是这样扔出去。在对《名星》记者谈到章子怡动用如此豪华律师阵容、 费时半年打这场官司大概会花多少钱时,纽约律师李进进认为,如果按每小时500美元计算,此案大体需要数百小时,费用10-20万美元不等;高光俊律师则 认为开销可能更多,他说,她请到这种级别的律师小时收费大体是700美元,加上律师助手的费用,20万美元是保守估计,50万美元也不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