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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被迫接受秘密和解

www.creaders.net | 2014-04-25 08:16:01  《名星》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名星》第6期记者方音:在被告方刊登道歉声明后,章子怡在腾讯的官方微博转播腾讯娱乐关于此报导的内容,并称:“19个月,将近600个日夜,对于一起诽谤案可能不算漫长,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名誉和清白。道歉声明中的‘匿名来源’传播者:我们并不确定这样的损人是否利己,我们只确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从这则章子怡反馈信息来看,哪里能看到章有高兴的心情?自打这场官司开始,她图的就不再是被告道歉和删除相关报导,之所以打一场马拉松官司,耗费无数金钱,她瞄准的是博讯报导的她的性丑闻消息的“‘匿名来源’传播者”,她渴望的是通过法庭下令被告曝光其人。可惜,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看,章子怡永远也没有希望,最后,章子怡只能诅咒这“‘匿名来源’传播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从法庭提供的文件信息看,章子怡因为在上海拍片无法亲自参加和解会议,她是在得到法官特许之后,通过电话方式参加和解会议,而且,一个很大的可能是章子怡是被迫接受了这份和解协议。这是因为12月16日,微博实名认证为媒体人的“鲁国平先生”爆料,章子怡性丑闻官司双方已悄悄和解,对此,章子怡予以公开否认,章子怡对外称:“所谓的‘双方已悄悄和解’、所谓‘某律师’说的话都是不实报导。我方将于12月17日发布美国联邦法庭的最终判决。任何媒体及个人,胡编乱造以讹传讹,我方必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这样一个浑浊的媒体环境里面,清白是需要时间和力量去证明的,我们也一直在这样做。”

  章子怡的上述微博声明可以解释为她自己的率性和对律师团队的极大不满。在这种万众瞩目的国际名人跨国官司中,既然章子怡已经委託了一个强大美国律师团队,关于官司的任何公开言论自当通过律师来发表以表慎重,即使非要通过章子怡的口说出来,也需要律师把关,但“我方将于12月17日发布美国联邦法庭的最终判 决”这种语气显然不是经过专业律师审阅之后才能对外公开声明用语,而且,2012年12月17日,贝纳尔法官发出的法院令,根本就不是什麽“美国联邦法庭的最终判决”。

  从法庭案件备忘录看,原告章子怡早就知道桉件已经进入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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