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9日电 台湾著名艺人伊能静因被《卫视周刊》爆料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她将该杂志主办机构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2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9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侵权案。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文章没有恶意,而是对二人“善意祝愿”。
伊能静诉称,今年8月《卫视周刊》的封面及第32、33页分别用醒目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道,文中还有很多诸如“嘴甜抢活干”、“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微博示爱”等字眼。此外,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亲自候驾寄居潘家”、“片场结缘失婚猛追”为标题,因此伊能静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伊能静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卫视周刊》封面上的照片不是伊能静与潘粤明的真实合影,而是将他们俩人的照片拼接在一起的。涉案封面照片是今年3月伊能静出席某活动时拍的,而潘则根本没有参加该活动。
当天伊能静出现在庭审现场,她说:“我与潘粤明就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生活上的普通朋友,虽然封面上的照片是拼接的,但是下面写着重组家庭。对我来说被伤害的不是照片,而是这些文字。孩子到学校,同学都问我是不是要结婚,重组家庭是很慎重的,我孩子的感受是我最在乎的。”
关于封面照片上的文字独白,出版方称,每一个人看完照片都有自己的解读,报道上也写明了旁白是设计的。文章谈及双方恋爱了是倾向性的猜测。假如伊能静与潘粤明真的恋爱了,怎么就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了呢?
出版方还辩称,涉案文章是善意的,词汇和内容也是积极和鼓励的,伊能静只引用文章的个别词语进行起诉,而文章中正面评价和赞美词汇却没有提及,全文通读后,看不出降低或贬损了伊能静的人格。由此推论,该文章没有诋毁伊能静和潘粤明的名誉。
此案当庭没有宣判,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