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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遭遇“被代言” 向杭州商家索赔110万

www.creaders.net | 2013-01-18 22:05:58  环球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代言”能为明星们带来丰厚的收入,可是“被代言”却让明星们苦不堪言。近日,浙江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明星葛优状告杭州一商家侵犯肖像权一案,葛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费和精神抚慰金共110万元。

  明星和产品是“绑定”的关系,请明星做代言宣传某件产品已成为普遍的营销手段。原本“代言”对于明星而言,是名利双收的好机会,但“被代言”也是防不胜防、躺着中枪的困扰。

  诺贝尔文学家获得者莫言被传“代言”天价香烟,周迅因演《画皮2》被包装“代言”画皮白色面膜,费玉清莫名地成为护嗓保健品的“代言人”……在明星圈里,这种“躺着中枪”的事情数不胜数。 

葛优(资料图)

  近日,明星葛优终于“忍无可忍”,“出手”制止了使用其肖像的杭州许府牛杂品牌的经营者杭州许府老山东餐饮有限公司、以及文三店的经营者杭州罗家许府餐饮有限公司,并将其诉讼至法院。

  “许府牛,我看行”,此前在杭州市文三路许府牛杂店的橱窗上,一张葛优的海报贴在上面,并配有上述六字。

  不知情的人都以为葛优为该店做代言了,事实上,葛优只是“被代言”了。葛优的律师赵虎18日告诉记者,葛优并没有代言过许府牛杂,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

  说到葛优与许府牛杂的“故事”,要回溯到2008年11月,当时葛优在杭州出演话剧《西望长安》,许府牛杂是话剧赞助商之一,指定餐饮。

  在与演出承办方签订的赞助合同中,许府牛杂被允许在演出期间(11月1日——2月28日)使用“指定餐饮”字样进行形象推广。

  “在活动期间,我们把海报贴在各个门店,海报也经过承办方认可,有相关合同可以证明。”许府牛杂总经理许永年承认,在合约过期后,他们仍使用宣传海报存在过错,但他解释,只有两家门店使用了,其他门店全部都撤掉了。

  据记者了解,贴海报的许府牛杂下沙店于2010年10月24日获得营业许可证,正式开业。那时,距海报有效期较长时间。

  许府牛杂的代理律师解释,这只是工作中的失误,并非恶意使用。在葛优的律师看来,上述商家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诉至法院后,葛优要求商家赔偿葛优100万元损失费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

  “葛优并没有授权所谓的演出承办方或许府牛杂的经营者使用他本人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葛优的另一位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河如是说。

  据赵虎透露,葛优“被代言”的案例很多,而许府牛杂属于严重侵权,因此提出了诉讼。这次的行为并非为了钱,是为了避免商家再次侵权。

  赵虎还表示,每年明星“被代言”事件不少,但真正去追究责任的情况很少,这些案件基本是以协商和解告终。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表示,从法理上分析,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明星效应让大家趋之若鹜,这也是商家争相请明星代言的原因。”张国华认为,明星“被代言”这种现象说明,我国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依旧淡薄,应该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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