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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再次身陷丑闻漩涡 潮店被曝黑幕

www.creaders.net | 2011-03-28 19:33:28  南方都市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经历艳照事件后,陈冠希近年谨言慎行,娱乐圈、生意圈逐显好势头。不过,昨天最新一期《东方新地》就扯出开JU ICE潮店的陈老板遭前员工控诉的风波,被炒员工毛玉芹亮出控诉信、工资明细单等文件,细数在陈冠希上海开业的潮店JU ICE工作中的各样遭遇。

  昨日,记者致电陈冠希的助手peter了解事件进展,对方解释道,因事件发生在内地的公司,Edison对整件事并不是很清楚“目前正在请内地公司的店铺负责的高层与律师商谈中,仍在了解情况,看如何尽快搞清楚,寻找合乎内地法律的方法去解决。”

  陈冠希遭员工爆料

  前员工历数N宗罪

  罪状1:加班没加班费?

  据毛玉芹提供的工资单显示,她在JU ICE潮店的工资底薪为每月1800元,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时需发加班费,为基本时薪的1.5倍。在店内担任销售员一职的毛玉芹指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但并不是每天都有加班费,在7个月的工资单只是出现过两次每次一百元的加班费用。毛玉芹还表示她在今年春节除夕夜有加班,但公司也并无按照国家法定除夕夜加班需按照3倍工资发放。

  罪状2:员工“三金”不全?

  另外,工资单上也反映出JU ICE潮店在公司员工的养老金、公积金及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的计算也不固定,在8、9、10三个月份甚至有缺供养老金等记录。

  陈冠希遭到自己员工爆料

  罪状3:提成爱给不给?

  毛玉芹还表示,公司的制度十分不明确,佣金提成也需要视乎老板心情,“工作以来,从来不知道我每个月的工资明细,有关说好的提成(佣金),会计部高层解释,老板高兴给就给,高兴给多少就多少,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控告,反正公司养有大班律师。”

  罪状4:走水货避税?

  毛玉芹于2010年8月5日与JU ICE正式订立一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将近一年的工作时间,毛玉芹就向周刊爆出公司曾以人肉方式将衣物装载于红白蓝胶带内由香港运至上海,而这批货物在售卖时则不会入账只限收取现金,因而被怀疑是利用水货方式避税。

  罪状5:销售有“阴招”?

  另外,毛玉芹还透露,曾被要求为某些未标明产地的衣物缝制不同原产地的标签,至于要缝什么产地的,就随得员工高兴。 潮店推出的限量销售方式也存有问题,拿到筹号的顾客常常出现买不到货品的情况,与此同时,公司又把货留给水货店,让水货店把价格炒高,从而炒起潮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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