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星光灿烂 > 正文  

林志玲被要求补税案开庭 意外到庭引发骚动

www.creaders.net | 2010-09-23 22:53:13  新华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补税及罚锾共新台币819万元案,台北高等法院昨天开庭,法官虽然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意外到庭旁听,引起骚动。林志玲离开法院时只微笑说谢谢,全案订10月7日上午9点半宣判。

本案是由林志玲提起诉讼,她已委请律师、会计师出庭,合议庭因此未传讯她。昨天是最后的辩论庭,林志玲安静地坐在法庭内聆听。

台北市税务部门调查认定,林志玲从2003年到2005年的所得,分别是226万余元(新台币,下同)、1291万余元及2577万余元,漏报部分营利及业务所得,须补税684万多元,罚锾135万多元。

会计师、律师主张,林志玲并非领凯渥公司的薪水,她的收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开销(例如美容美发所需费用)再报税。但税务部门认为林志玲受雇于凯渥公司,收入是“薪资所得”,九成九都得缴税。

昨天近中午才开庭,林志玲穿着蓝色洋装,薄施脂粉进入法庭;“志玲来了”的消息,很快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里传开,不少人慕名赶到法庭亲见美女名模,庭里庭外都很热闹,更有民众逮到机会,在庭讯后请林志玲签名。

庭讯后有人羡慕地问审判长帅嘉宝“看到美女感觉如何?”帅法官的回答却是“没特别注意到。”

   0


热门专题
1
川普
6
苗华被抓
11
中共两会
2
俄乌战争
7
美国大选
12
台湾大选
3
中美冷战
8
以哈战争
13
李克强
4
万维专栏
9
巴黎奥运
14
中国爆雷
5
叙利亚
10
三中全会
15
李尚福出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