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领养签字的截图
近日,“著名影星陈冲弃养双胞胎养女”的传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那么,陈冲是否曾在南宁领养过一对孪生姐妹?记者近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陈
冲于1998年7月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领养了两名孪生姐妹院雪英、院雪华。至于陈冲为什么会到南宁领养?当年两名女孩有多大?是否办理了领养手续?陈冲当时的心态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当年全程跟踪陈冲家人办理领养手续的民政厅相关人士,了解陈冲当年领养养女背后的一些故事。
为何选择到南宁领养孩子? 南宁一对双胞女符合陈冲收养标准 1981年,为学习影视制作,陈冲赴美国深造,随后在美国发展演艺事业,并与医学博士彼得在美国组成美满家庭。
陈冲虽然事业有成,但婚后流产过一次后,再也没能怀孕。为圆妻子的“妈妈梦”,彼得劝陈冲回国认养一个孩子。因为陈冲和彼得都是从中国移民到美国的,骨子里还是喜欢东方女孩,相同的东方血脉让他们达成共识:收养祖国的孩子更加容易沟通和亲近。于是,1997年,陈冲夫妇有了在中国申请收养一对双胞胎女孩的意向。得知陈冲的愿望后,中国收养中心在全国可收养的孤儿资料中,查询到广西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有一对1岁的双胞胎“姐妹花”很符合陈冲夫妇的收养意愿。
1998年4月,中国收养中心通知了在美国的陈冲夫妇,请他们到广西南宁办理收养手续。当年的7月13日,陈冲的母亲和丈夫彼得来到了自治区民政厅涉外收养登记处办理收养手续。
对两女孩是否有长远计划? 曾打算让她们接受美国最好的教育 据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介绍,陈冲收养的双胞胎姐妹均为孤儿,1996年7月31日生,当时由该福利院监护和抚养,所以都姓“院”,名字分别为院雪英和院雪华。姐妹俩长得眉清目秀、聪明伶俐,非常惹人怜爱,得知被电影明星看中并领养,福利院的员工都为这对“姐妹花”能有一个好的归宿感到高兴。
1998年7月13日,当陈冲家人见到这对活泼可爱的“姐妹花”时,一眼就相中了,并高兴得连连赞叹:“好漂亮、好可爱的一对可人儿,就是她们了。”
陈冲母亲向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工作忙,陈冲没有回国来接孩子,委托他们前来办理收养手续,并一再声明,陈冲此前已看过照片,对两个女孩很满意,已经在美国的家里为姐妹俩备好了吃的穿的、卧室和保姆,并打算让她们在美国接受最好的教育,现在她就在美国等着姐妹俩回家团聚了。
是否办理了收养手续? 民政厅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办证 有网友发文称,陈冲曾在去年为某一影片做宣传时表示:“我曾想过要领养,但后来为了拥有这种女性特有的人生经历,就生了女儿。”网友认为,陈冲已经不承认领养过孩子一事。
“怎么可能,当时办理领养手续时,我们可是全程陪同的,还进行了摄像留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见证人梁雄明告诉记者,从陈冲母亲和她丈夫彼得到达区民政厅涉外收养登记处那一刻起,厅里的一行工作人员和摄像都是全程陪同的。
当时,两个刚刚满2岁的双胞胎女孩被带到登记处时,还一直相互闹着玩,而陈冲家人则在一旁填写表格,办理收养手续。不一会,手续办好了,进行最后一道程序,要让两个孩子赤脚踩上印泥,然后在收养证上留下脚印。“当时,姐姐不愿意踩上红红的印泥,工作人员只好压住她的脚,才印了上去,小家伙大喊大叫,很不情愿。”梁雄明说,脚印按下后,收养手续就算办好了。为了表示感谢,民政厅的领导将两串珍珠项链送给了陈冲家人,陈冲母亲立即就把项链分别挂在两姐妹的脖子上,亲着两姐妹高兴地说:“我们得到了广西的两颗明珠啊。”
当天,广西公证机关和南宁市公安局分别对收养做了公证,并给两名女孩办理了随养父母到美国的护照。次日,陈冲家人带着两女孩离开南宁。
领养的孩子能否转让? 养父母随意弃养要负法律责任 2月2日,“陈冲将双胞胎养女过继他人”一事一经曝光便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谴责。然而,当时陈冲的经纪人辩解称,陈冲的行为并非遗弃,而是将双胞胎女儿“转让”给了一对纽约的夫妇,这对夫妇的经济条件很好,两个孩子生活得也不错。
在福利院收养孩子后,中途是否能“转让”或是“弃养”?对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孩子等同亲生,是不允许随意“转让”或“弃养”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领养孩子遭到养父母虐待;或是养父母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故,没有能力再继续抚养孩子;或是养父母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本身不再具备抚养条件。只有这样,民政部门才会考虑让领养者退回,但是这种情况极少。
“你领养了他,你就是他的父母,他就是你的孩子,父母随意将孩子转交给别人抚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位负责人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下,养父母才能解除抚养的义务,否则,办好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是不能轻易更改的。他表示,如果陈冲的行为真的像传闻那样,民政部门会通过中国收养中心给陈冲发函,并对此拿出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