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名模林志玲在国税局的眼中,竟然是个OL?这让志玲姊姊感到相委屈,毕竟过去这十多年从事模特儿工作以来,林志玲的收入都是所谓的「执行业务所得」,也一直依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在报税,没想到政府却让为她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对林志玲来说,这根本是对她从事表演工作的一种身分否认。
税务问题常常困扰著艺人,毕竟艺人的收入和一班上班族不同,不管是歌手、演员还是模特儿,政府过去通常都是把他们的收入归类于「执行业务所得」。入行十多年的林志玲,过去一直是依照「执行业务所得」的相关规定在报税,但没想到台北市国税局查到她漏报民国92到94年度的所得税,补税加罚锾共计上千万元,但没想到诉愿后,财政部仍支持国税局的认定方式与处分。
对于这样的结果,林志玲和律师讨论过决定继续上诉!而政府所做出的决策,林志玲感到非常的不解和遗憾,只见她有点无奈的说:「我是个演员,从事表演工作,我相信大家都能认同吧?」林志玲更认为自己的表演工作者身分应该要被认定;过去这麽多年以来,她一直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在缴税,从来没有想要节税或者是开设什麽工作室,但现在政府说变就变,让志玲姊姊直呼:「无所适从。」
据了解,政府认为林志玲是所谓打工性质的员工,并非表演工作者,就像一般的OL一样,收入属于「薪资所得」;但这样的认定,林志玲非常不能接受,因为自己的收入明明就是「Case by case」,并没有OL的基本月薪保障,此外,她更认为国税局的定义方式,是对她身为表演工作者的身分否定!虽然平时志玲姊姊不是个强势的人,但这次事件,林志玲认为,自己并非个案,所以才会坚持继续上诉,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