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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林志玲代言长虹手机涉嫌违法已停播

www.creaders.net | 2008-11-10 00:11:57  环球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北京市消协6日公布了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长虹U形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位列其中,该品牌由林志玲代言。长虹子公司国虹通讯于8日发布公告表示,目前已经将该广告撤销,正在进行整改。

  《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消协6日公布了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长虹U形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位列其中。对此,国虹通信新闻发言人刘文权表示,收到电视广告涉嫌违法的消息后,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停播该广告,目前新版广告正在制作中。北京市消协表示,将继续跟踪和统计存在问题的这些电视购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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