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淫照风波男主角陈冠希24日再度委托律师发表书面声明,指他已通过代表律师,向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就版权法例下触犯侵犯版权物品行为的刑事罪行作出举报,以遏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在完成与警方的合作后,他将会离开香港,但会继续履行所有合约上所承诺的工作及义务,及在有需要时返港继续协助警方或其他部门的执法工作。
海关方面证实,已接获艺人陈冠希举报,指他拥有版权的照片,涉嫌被刑事侵权,会跟进调查。
海关发言人表示,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如未获版权持有人的特许,制作复制品,以作出售或出租用途,即属犯罪,任何人士如分发侵权制品而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也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入狱四年,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
陈冠希委托律师发表的声明指出,陈冠希对其私人照片被人盗用及从2008年1月27日起被人非法上载到互联网一事极度关注。陈冠希于2008年1月29日已指示其代表律师向警方投诉及提供协助,并在调查的很早阶段已经就私人照片的真实性通知警方。在离港期间,陈冠希也继续与警方保持联络,提供资料。
声明又称,基于人身安全理由及为配合警方的调查,其他的具体协助包括向警方交出有关计算机,只能在陈冠希返港后处理。故此,陈冠希在2月21日返港举行记者会后,立即与警方会面,在过去数天已经向警方提供详尽的资料,其证人的身份也已被警方确认,并已经提供了证人口供。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陈冠希不会为该案件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