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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投资餐厅拖欠货款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www.creaders.net | 2007-07-27 20:56:03  新京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因“不见不散”茶餐厅拖欠货款,股东之一的冯小刚被蔬菜供应商傅先生告上法庭。朝阳法院判决冯小刚及餐厅另一股东王珍妮在6个月内清算完毕,偿还7.5万元欠款。但冯、王一直未履行判决,傅先生近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此案。

  餐厅吊销执照 欠款尚未清算

  

2004年10月,“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偿还债权人债务。但餐厅发布的清算公告内容不够详尽,而且没有通知傅先生。

  朝阳法院去年9月判令冯小刚和王珍妮在6个月内对“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偿还欠款。

  按照判决,冯、王最晚应该在今年4月清算完毕。但事后,冯、王一直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傅先生为此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人尽快清算,偿还欠下的债务。

  一旦强制执行 财产将被冻结

  冯小刚的助手张述27日晚表示,冯小刚从始至终对此事一概不知,投资餐厅也仅仅是被人说动,投了一些钱,经营的事情冯一点也不清楚。这个案子也一直都是律师全权处理的,相信律师会处理好。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进入强执程序,被执行人将面临财产被冻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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