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与郭台铭
刘嘉玲日前通过经理人公司泽东发出声明,斥台湾《时报周刊》指她花掉郭台铭一亿新台币的报道失实,并声称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
昨天,郭台铭也通过发言人发声明,强调与刘嘉玲交往并没有涉及金钱,并指二人的声誉像他们的生命般重要,希望传媒慎重报道。另外,他表示其社交生活是私事,但现时却引起大众关注,令他感到不安。
台湾《时报周刊》第1518期引述“某读者”的说法,报道了刘嘉玲与郭台铭的绯闻。
杂志于前天(3月23日)出版后,刘嘉玲立即通过她所属的泽东公司发出律师信给《时报周刊》。
根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也于前晚11时,透过发言人丁祈安发表声明,说他与女星刘嘉玲间的往来没有牵涉到金钱。
郭台铭在紧急声明中说,他的社交往来原属私人事务,引起媒体大量关注,无端造成社会纷扰,让他深感不安。由于媒体报道,他与刘嘉玲小姐交往,有牵涉1亿元台币(约人民币2500万元)的金钱往来,他郑重澄清,绝无此事,并强调名誉乃人的第二生命,希望媒体慎重报道。
刘嘉玲所属的泽东公司发表的声明,表示决定对《时报周刊》提出法律行动,声明如下:
有关台湾《时报周刊》第1518期刊载,关于本公司艺人刘嘉玲小姐的相关报道,均为不负责任、未经查证之报道。
本公司已委托律师,针对此一不实报道提出法律行动,并吁请各位传媒先进自重,勿再不实刊载或转述。
对于近期任何有关刘嘉玲小姐的所有不实报道,本公司都将陆续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以正各界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