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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陈晓旭出家 仍“垂帘”当老板

www.creaders.net | 2007-03-15 19:35:3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红楼梦》中“林黛玉”遁入空门 声称名下产业交亲属 谁有权打理公司成焦点

  记者采访

  

法制晚报报道,大地律师事务所毋战斗律师解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北京世邦联合广告有限公司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由各个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般情况下,担任董事长的都是公司最大的股东。

  新闻事件

  据报道,曾在电视剧《红楼梦》中扮演林黛玉的演员陈晓旭在学佛7年后最终选择了出家。

  3月1日,北京世邦广告公司发出一则声明:“因个人信仰原因,世邦公司董事长陈晓旭和总经理郝彤已离开了世邦公司,但世邦公司的整体结构不会发生变化……”陈晓旭的财产归属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陈晓旭曾委托郝彤发表声明,称自己将身无分文。郝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我们名下的财产将全交给父母及兄弟姐妹。我们出家后,公司依然会将收入所得的一部分用来支持佛教事业。

  那么,作为世邦广告公司董事长的陈晓旭出家后,她还是该公司的股东吗?她出家后还有资格当董事长吗?

  五类人不能当董事长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若不放弃股权 法律身份不变

  陈晓旭的行为不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条件,因此,如她不辞去董事长职务,她的出家从法律上讲,并不会影响她继续担任董事长的职务。即使陈晓旭辞去董事长的职务,依法她还可以持有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还可以是公司的股东,除非陈晓旭放弃自己的股权。

  毋战斗律师称,股份的转让或者赠与必须按照公司的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办理,它与一般的财产转让或者赠与是不同的,仅仅一纸声明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没有完成股权转让程序前,仅有口头承诺是无效力的,陈晓旭仍然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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