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西南商报》驻川北记者站记者陈勇再次向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志文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1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起“王志文打记者”事件在12月1日已经“以书面形式“私了”的情况下,再次掀起了新的波澜。
陈勇的代理律师称,再次起诉王志文是因为12月9日《龙虎人生》剧组以“声明”的形式在《新民晚报》刊发了题为《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的报道,歪曲了客观事实。同时,陈勇还表示将保留起诉《新民晚报》的权利。
“通过法院的审理还事实一个真相,在阳光下满足读者的知情权。”陈勇称,他这次不会再轻易撤诉了。另外,陈勇还首度公开了此前“私了”的内幕。
“王志文打记者”再生波澜 透露“私了”内容 陈勇称,11月29日,在他把《龙虎人生》剧组告上法庭后,剧组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才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要求调解,他见对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就答应了。12月1日,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和陈勇在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进行了“治安调解”。
在《治安调解书》中,有这样的内容:“经前期调查,此案属于治安纠纷,故进行治安调解(注: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调解结果主要内容为:“1.双方达成相互谅解;2.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3.陈勇到阆中市人民法院撤诉; 4.双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龙’剧组补偿陈勇费用800元。”藤建还告诉记者,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双方还当面立下口头约定:不得再通过媒体炒作,更不得公布调解的内容,并约定2日下午陈勇与王志文见面握手言和。
陈勇表示,达成调解协议后,自己一直坚守诚信,没有向任何媒体透露调解结果,“我确实想通过这次调解将媒体的‘穷追猛打’就此打住,也给王志文一个台阶下。而800元赔偿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态度”。
“假新闻”再引风波 事情本已尘埃落定,但12月9日,《新民晚报》以《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为题发了篇报道,报道中称,记者见到了警方对这一事件的治安调解书,调查结果实际上证明了……“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对此,剧组也发表了声明,对有关这一事件的误传进行澄清。
这篇报道让陈勇非常气愤,遂决定再次起诉王志文。据称,目前阆中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向王志文转达了应诉通知。
陈勇的代理律师认为,《新民晚报》的报道是一篇断章取义的失实报道,《龙虎人生》剧组的“声明”纯属偷换概念。他认为,“打记者事件”分为三个阶段,《治安调解书》中的内容只是其中第三个阶段的事,所以《治安调解书》中所称的“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虽是事实,但《新民晚报》不能认定“王志文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
对于陈勇的再次起诉,《龙虎人生》剧组表示,王志文会通过法律途径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