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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智贤控告LG 官司胜诉

www.creaders.net | 2003-07-30 16:44:30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韩国广告天后全智贤控告LG Telecom侵犯肖像权的官司,前天在汉城地方法院审结,结果法院判她获胜。法庭指LG擅自把集团旗下其它公司的商标印在她拍摄的广告上,除了在电子传媒及互联网上刊登外,更把广告印成海报张贴在全国各地商铺的做法,明显是侵犯她的肖像权。但消息并没有透露全智贤将会获得多少赔偿。


  全智贤5月时入禀法院控告LG Telecom,指LG在她拍的会员卡广告中,加上该集团旗下公司,像电影公司及便利店等的商标,更以合成方法把广告转为该集团其它商品的广告,遂控告LG及广告公司,并索偿25亿韩元(约1666万港元)。但LG却以全智贤令公司的广告计划大失预算,并严重影响他们的形象,反控告她及其所属事务所sidus,并索偿28亿6千韩元(约1906万港元)。(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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