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事件”六大关键镜头
《芬妮的微笑》投资方与王志文还没有上法庭就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各执一词,难分胜负。昨日,《芬妮的微笑》出品人季福堂结束北京之行回到沈阳,他说等法院宣布开庭时将再次赴京,与王志文对簿公堂。季福堂说此行增强了自己的信心,因为一些事实性的问题王志文是不得不去面对的。
“平心而论,因为有个性率真的王志文倾情演绎,才吸引了人们对影片的关注。然而,他能凭自己的演技映衬出芬妮的微笑,因此获得第8届莫斯科电影节参赛影片的最佳男主角;也能借自己的屡屡发难,给影片发行工作造成误导,严重地损失了投资方的利益。”季福堂的这番话源自于目睹的事实和内心的感觉,回到沈阳后的他向记者详细描述了事件的关键镜头。
镜头一:短时间欣然接受剧本
季福堂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2001年8月初,继《黑冰》之后,7个月未接戏的王志文正在加拿大休息,当他接到国内长途,听了剧本故事梗概后,毅然决定中止休息,匆匆回国,从听说这件事回北京,看纪录片《嫁到中国》,到最后正式签合同,前后用了十几天时间。王志文对剧本的挑剔是众所周知的,但这一次真是“破天荒”。他说:“我没法拒绝马云龙这个角色”。这样,季福堂给了王志文60万的片酬。
镜头二:接角后却说它不好
而在影片拍摄当中,王志文就公开对媒体发表有损影片声誉的言论。2001年11月上海《电影故事》头题刊出“王志文惊爆内幕——《芬妮的微笑》传出不和谐音”一文。当时影片刚刚结束中国的拍摄部分,还没有去奥地利拍摄,他作为影片的男主角,就对媒体放言不看好这部电影,预先给影片泼上冷水,传出不协和音,严重伤害产品入市形象,谁又解其中知味?
镜头三:上海首映式开始放炮
在2月20日全国首映前的上海新闻发布会上,王志文在没有看到全部影片之前,又公开向媒体发表对影片不利的议论,一连串的所谓“遗憾”,更显出了其高于该剧的所有各方(包括制片人、导演、中外艺人、投资方)的“超然”。
镜头四:维出纳首映判若两人
然而,在维也纳的首映式上,当颁发那个被王志文不屑的“莫斯科人瞎了眼”奖杯时,他身着一身大红唐装,欣然接受了莫斯科电影节颁发的最佳男主角的奖杯,并将证书举过头顶,近十分钟的发言,表达了感激之情。 “能够出演该片的男主角十分荣幸,和剧组合作也很愉快……”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崇敬地将证书举过头顶,发表近10分钟的感谢。这样自相矛盾的表现,也是让我佩服他对“评委的尊敬”和“艺术的执著?”
镜头五:怠慢首映式宣传
王志文签约出演影片中的马云龙获得高额酬金的同时,也因此荣获第8届莫斯科电影节参赛影片的最佳男主角,剧组满足了他的全部要求,住冷暖空调的单人房间,全天有热水洗澡,往返机票要求头等舱等等。言而有信,履行合同是公民诚信的保证。制品方兑现了他的酬金和待遇,然而,王志文是如何履行自己与制片方的约定的呢?签字后的合同变成了一纸白条?王志文拒绝参加2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首映式及新闻发布会。在有国家领导人、奥地利驻华大使、北京市领导、国家电影局和全国100余家媒体参加的首映活动中,作为影片的男主角无故缺席,造成不良影响。王志文以2月22日从上海乘机赴奥地利参加维也纳电影见面活动,不便出席北京首映活动为借口,拒绝了投资方、发行方的要求。而事实上,王志文于2月24日与其他奥方所邀请的出品人从北京同机抵达维也纳。
镜头六:到底有没有提前通知王志文?
在维也纳王志文“真心露出笑脸”之后,制片方和投资人本以为他也会积极参加全国六大城市的宣传活动。而事实上,制片方以电话、传真和书在等多种形式,多次要求王志文履行合同,然而3月5日王志文稿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拒绝。“作为艺术家只追求台前做戏多姿多彩,台下做人之失败又做何解释?”
最后,季福堂坦言了此次投资电影留下的一些思索:有人认为王志文的行为是难得的“士气”、对“艺术的执著”,是否可以停下来思索一下,这种看似超脱的行为会给我们步履艰难的电影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困扰?中国的电影应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今后怎么走? 王志文炮轰《芬妮的微笑》,不仅仅是个案,整个电影界应予以关注。这种行为给影片发行工作带来很坏的误导,对投资者极是不负责任的,完全打乱了一个影片的发行计划。而且给刚刚投资于文化产业的民营资本来了一个恐吓力实足的“下马威”,其行为极大破坏了电影市场商业化动作的环境。电影诞生于人类的工业时代,是艺术与商业平衡的产物,它的运作依存于众人的集体劳作和巨大的资金。这也说明电影产品只有以产业化的生产方式来生产,才能保证电影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资本动作是振兴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投资者面对这样的中国电影演员能怎么做呢?最终的道路也只能走上法庭,讨回公道。
(千龙网-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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