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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无惧禁令继续拍《无间道》

www.creaders.net | 2002-08-23 09:58:4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刘德华与天幕旗下中建电讯的钱银纠纷似乎已没有回转的余地,前日,事情再度恶化,中建竟入禀高院禁止刘德华参与电影《无间道》的有关工作,相信两人最后都要对簿公堂,由法庭做出判决。记者致电华仔问及再遭中建入禀禁制他参与《无间道》有关工作,华仔表示已收到律师信,现正在了解中,但他觉得此事对他没有影响,仍然会继续拍摄《无》片。至于中建电讯方面,中建透过公关公司回复记者,有关天幕的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因此不会就此事做出任何的回应。   


梁朝伟毫不担心


梁朝伟与刘德华大前晚为《无间道》拍外景,伟仔表示日前在天台拍摄外景时,暴晒至脱皮。对于刘德华再度被中建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演《无间道》,梁朝伟透过经理人说:“作为演员,这些事不用担心不用理会,至于会不会影响拍摄进度、影响演员心情,也主要是档期上配不配合到的问题。”


对于被禁一事,导演王晶更直言,这是“滋扰性行为”。  


背景始末·刘德华被禁事件簿


2000年1月


刘德华在电影圈大展拳脚,刚巧当时他与中建负责人麦绍棠关系友好,于是麦绍棠以中建的名义注资天幕。同年刘德华拍摄电影《阿虎》,并签下经理人合约。


2002年4月


刘德华拒绝与天幕续约,双方关系决裂,并传出刘德华与麦绍棠在股份分配上出现分歧。中建随即向多间电影及制作公司发出律师文件,禁止华仔演出。而华仔两日后入禀高院,向天幕追讨1500多万港元。


2002年6月18日


中建入禀法院,向刘德华索偿违约损失的1·5亿港元,并申请禁制令禁止华仔作任何演出,以及禁制他控制的AGL,未经原诉人同意下,不得订立任何交易及协议。

 

2002年6月23日


刘德华无惧禁制令,签约新公司加际娱乐,并于7月推出新唱片。


2002年7月26日


麦绍棠透过律师再度入禀法院,控告刘德华及他委派的律师行,违反股东协议私自开会,还声称要了解刘德华接拍电影《无间道》一事。


2002年8月11日


麦绍棠转售天幕拥有的两成五银河映像股权,刘德华表示全不知情,并表示不知公司如何运作。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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