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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不依不饶 要“强制”南京某报道歉

www.creaders.net | 2002-06-25 11:51:2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田震状告南京某报名誉侵权案早在半年前就已审结,但就在人们以为风平浪静了的当儿,田震的签约公司———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上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去年12月10日,朝阳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是: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一文中有关田震的部分;二、在南京某报第一版发表经法院审查的致歉声明,为原告田震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田震精神抚慰金3万元。由于原、被告方均无上诉行为,因此该判决可视为终审判决。

  田震的代理律师田爱京说,此举的起因是败诉方未能完全执行法院的判决。她说,判决生效半年多了,但在向田震赔偿了三万元精神抚慰金后,南京某报至今仍未向原告田震公开致歉。因此,她受喜洋洋公司的委托,决定不依不饶地讨“说法”。


  据田爱京介绍,《强制执行申请书》已递交了一个多月,至今仍未看见南京某报的“道歉启事”。她说,如果对方还是采取不理不睬态度的话,法院一定会有进一步的动作。 (羊城晚报/肖执缨 黄长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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