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南方媒体消息称,近日田震
所属喜洋洋唱片公司就某报对田震的报道提出诉讼请求。原因是南方有报道引用一“业内人士”的话说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来演出你能崩溃!一不高兴就说“等会儿再演吧”……上一回“拼盘”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妆间,啪啦一下就把鞋给踢飞了在那儿晾脚,多恐怖啊!你请田震来演出一回,就知道什么叫痛苦的经历了……
喜洋洋唱片公司认为,该“业内人士”的言论纯属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恰逢2001国际演出交易会期间,全国的主要演出商全部汇聚在南京。更为巧合的是田震的全国巡回演唱会正计划10月底在南京举行第五站的演出。此说法绝对是别有居心的恶意造谣、中伤,严重侵害了田震的名誉权。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作为田震在中国境内、境外演出、演艺及录制出版活动的代理公司也因此而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以上经济损失目前尚无法估计)。因此,田震现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不少媒体都刊发了田震所属唱片公司喜洋洋给媒体的公开信,介绍了南京传媒对田震的不利报道并决定起诉该报。昨日华纳唱片公司针对向南京那家报社记者透露消息的“业内人士”是华纳唱片公司的员工消息,立即起草了一封致媒体的公开信。在两天时间内,两家唱片公司针对媒体报道发表两封谴责甚至表示诉诸法律的公开信,这在过去是绝无仅有的。一、华纳唱片中国公司历来严格要求属下员工在外界不对任何其他公司艺人发表任何负面评论。事实上,华纳员工一直良好地遵守这项纪律,我公司不相信所谓“田震艺德差”之说出自华纳员工之口。
二、华纳唱片公司和喜洋洋公司之间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唱片界严峻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共同进行了反盗维权等一系列活动,并且于其他一些方面也有良好的合作。而且双方高层均为私交不错的好友,我们相信两家公司之间绝不可能有类似互相诋毁之事情发生。
三、作为同行,我们对田震在歌坛上显现的实力及取得的成就一直欣赏有加。
四、无论歌手那英
签到哪家公司,总是有个别媒体重新拿出所谓的“那英—田震之争”,炒作两个艺人甚至两家公司之间的是非。对此,我们表示十分不解和遗憾。
五、华纳唱片中国公司对于那些没有经过事实调查而肆意诋毁本公司名誉的个人和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六、我们认为对于此次事件,无论哪家公司的员工对其他公司的艺人发表如此不逊的评价,都应该遭到公司的开除,甚至整个行业的唾弃;如果是个别单位的个别记者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他也应该受到同行的谴责及法律法规的制裁。